发放执行款
“要是早知道检察院有执行监督的职能,我被拖欠的运费也不用苦等16年才兑现,不过,还是谢谢你们帮了我的忙。”申请执行人刘某领取到执行款时对检察官道出了肺腑之言。2015年12月24日,上林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执行监督案让4个申请执行人领取到了等待16年之久的执行款14000余元。
2015年初,陈某、刘某向上林县检察院申请对石某、庞某拖欠运费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监督,称:早在1999年12月24日,县法院已受理其强制执行申请,但由于种种原因,申请执行人陈某仅拿到了1500元执行款,尚有5648元执行款未能领取,刘某被拖欠的运费3716元一分未得。
该院受理上述两起执行监督案件后,通过调阅案件执行卷宗,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了案件相关事实,于2015年9月23日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庞某所有的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的一套房产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
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同时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动员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交出全部的执行款14000余元,包括被执行人拖欠的另外两起案件的两个申请执行人的运费5190元。至此,4起民事执行案件历经16年终于执行完毕,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