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本院决定对韦某生、韦某角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韦某生、韦某角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二、听证会时间
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3:30。
三、听证会地点
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检察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会前登记、安检工作。
特此公告!
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16日